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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策劃的適度性原則
作者:郭羽 時間:2004-3-8 字體:[大] [中] [小]
適度性原則,是指在新聞策劃的實施過程中,需要把握好兩個方面的“度”:一是宣傳要適度,不能炒作過頭,產(chǎn)生副作用。否則有可能在獲得短期效應的同時,卻損失了更多未來的機會;二是投入的代價要適度,也就是說策劃帶來的實際效益必須大于實際投入,如果最終的結(jié)果是投入大于產(chǎn)出,那就得不償失了。
下面通過兩個案例來說明:
【案例】炒作過度,“告別三峽游”真的謝幕
長江三峽是我國四大自然景觀之一,也是我國推向國際旅游市場的拳頭產(chǎn)品。但在1997年,不少旅行社為追求短期效益,鋪天蓋地地進行了一次“告別三峽游”的炒作,結(jié)果在短暫的熱鬧之后,給三峽旅游帶來的卻是一個漫長蕭條的噩夢。
1997年11月8日,三峽工程將進行第一次截流。截流后三峽一帶的長江水位將略有上升,三峽景觀會產(chǎn)生一定的變化。一些嗅覺靈敏的旅行社立即意識到這是一個炒作的由頭,于是策劃出“告別三峽游”的新聞和廣告,其核心內(nèi)容是在大江截流之后,以雄奇幽險為特色的三峽景將消失。因此要想觀賞真正的三峽風光,必須趕在大江截流之前。這一策劃推出后,立即引來了其他旅行社的仿效,一時間全國各地、甚至海外旅游市場都喧囂著“告別三峽”、“三峽不再”、“現(xiàn)在不去三峽將終身遺憾”的聲音。
這一招確實有效果,眾多的游客紛紛趕往三峽與之“告別”,其中來自海外的游客創(chuàng)紀錄地達到近30萬,國內(nèi)游客更是一舉突破了100萬,使三峽旅游達到了有史以來的最高峰。
但就在各旅行社為策劃成功而彈冠相慶的時候,他們過度炒作的惡果也已開始顯現(xiàn)。由于游客數(shù)量比以往大幅增加,一些旅游接待部門出現(xiàn)了力不從心的現(xiàn)象,有的游船公司和旅行社甚至急功近利,或超載超位,或?qū)⒂慰团c乘客混載,有的還隨意降低導游標準,減少服務項目,致使三峽旅游降低服務質(zhì)量大打折扣,對三峽旅游信譽造成極大損害。
而在大江截流之后不久,旅行社更是品嘗到了過度炒作給帶給他們的嚴厲懲罰。由于長時間不負責任地對“告別三峽游”進行惡炒,誤導了受眾,結(jié)果在社會上普遍形成了這樣一種錯誤觀念:“大江截流后,美麗的三峽峽谷已被淹沒,原汁原味的長江三峽已風光不再”。這一因誤導而產(chǎn)生的錯誤認識使三峽旅游的吸引力大大下降。
第二年,三峽游的客源出現(xiàn)崩盤式萎縮,游客總量只達到1997年的23%。以地處三峽中段的巫山縣的全年客流量計,1997年高達135萬人次,第二年銳減到30萬人次,1999年仍不到1997年的一半。
面對這一嚴峻局面,雖然有關部門采取了多種“救市”措施,比如重慶市和宜昌市從1998年開始先后舉辦規(guī)模盛大的“三峽國際旅游節(jié)”。但由于1997年那次惡炒的后遺癥過于嚴重,這些努力收效甚微,三峽旅游出現(xiàn)了持續(xù)數(shù)年低迷的現(xiàn)象,
直到2000年,在老百姓逐步了解到一次截流其實未對三峽美景造成影響之后,三峽旅游才又開始轉(zhuǎn)暖。
但令人遺憾的是,由于三峽工程將于2002年11月進行二次截流,2003年6月大壩壩區(qū)開始蓄水,水位將由現(xiàn)在的海拔60米左右提升到135米。因水位變化,三峽原貌將受到一定影響。在這樣的情況下,從2002年初開始,一些旅行社又開始熱炒“三峽絕版游”的概念。這次炒作的名稱雖然和1997年的“告別三峽游”有所不同,但實質(zhì)卻是一樣的,都是想在短期內(nèi)推動更多的游客到三峽觀光。
這次的炒作依然有效,迅速使三峽旅游市場全面飄紅。“五一”黃金周期間更是爆發(fā)游客高峰,三峽機場每周110個航班班班滿員,南航不得不加開旅游包機。以位于三峽入口處的宜昌為例,僅“五一”的七天假期就接待海內(nèi)外游客49·22 萬人次,全市星級飯店出租率達到 87%,最高一天接近99%,旅游綜合收入達1·72億元,賺了個盆滿缽滿,創(chuàng)下了歷史紀錄。
但遺憾的是這次炒作帶來的后果也與1997年相似,大量游客蜂擁而至,造成景區(qū)超負荷運作,秩序混亂,游客意見很大。比如在游小三峽時,不少旅游團原本6小時的游覽時間被壓縮到3小時,結(jié)果引發(fā)了大量市場投訴。解放日報、新華網(wǎng)等媒體先后刊登了《熱炒三峽苦游客》、《熱了三峽游 冷了游客心》等批評報道,三峽旅游的信譽再受打擊。
為此,不少有識之士擔心,1997年“告別三峽游”的悲劇又將重演,這樣的火爆是在透支未來幾年的市場!
案例分析:
通過策劃,推動一個旅游產(chǎn)品的銷售,這是無可厚非的。但如果是只顧眼前利益,不顧長遠發(fā)展,這樣的策劃就需要商榷了。
三峽旅游在1997年和2002年進行的炒作都犯了策劃過度的毛病。這里面一個是利益的驅(qū)動,另一個是因為目光短淺。
1997年的截流,長江水位變化不大,三峽景觀基本不受影響。在這樣的情況下,絕不可以對老百姓有“三峽景觀將不復存在,要看就請現(xiàn)在快看”的誤導,這實際上是飲鴆止渴,在短暫的快感后,更多的是痛苦。后來三峽旅游連續(xù)多年的低迷,已經(jīng)說明了這一點。
2002年的情況有所不同,截流后確實會對三峽景觀產(chǎn)生一定影響,但即便到2009年三峽庫區(qū)水位升至最高的175米后,受淹影響的旅游景點總共只有39處,僅占三峽庫區(qū)旅游景點的13%,而且黃陵廟、屈原祠、白帝城、石寶寨、豐都等主要景點不會被淹沒。同時,雖然屆時三峽庫區(qū)水深平均將比現(xiàn)在增加10—110米,這對于高達數(shù)百米乃至大多數(shù)千米以上的懸崖峭壁來說,三峽兩岸陡崖對峙、峽谷的峻秀景色依舊存在,其所固有的雄、奇、幽等特色不會發(fā)生變化。“瞿塘峽、巫峽、西陵峽”的自然風光格局不會改變,三峽仍然是世界上最典型的高山峽谷景觀。
另外,隨著三峽水庫的建成,三峽江段以及庫區(qū)兩岸幽谷深澗之間,一些新景區(qū)將會“浮出水面”。比如三峽水電站首批機組發(fā)電,對國人來說就是很有觀賞價值的旅游新資源?梢赃@樣理解,在長江二次截流之后,將誕生面貌煥然一新、同樣具有很強觀賞性的“新三峽”。
因此,在宣傳的時候不應該一味炒作“來看一眼最后的三峽”,沉溺在老三峽的情節(jié)中不能自拔。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在抓好“老三峽絕版游”的同時,認真做好新三峽的介紹工作,讓游客對新三峽產(chǎn)生濃厚興趣,巧妙地把游客的期待從老三峽轉(zhuǎn)向新三峽。
當然,對此政府和旅游界需要深謀遠慮,統(tǒng)一規(guī)劃,重新設計精品線路,及時開展市場推銷,如此才能讓三峽游在二次截流之后依然能長久地旺下去。
結(jié)論:炒作過度,就像竭澤而漁,殺雞取卵。往往只有今天,沒有明天。
【案例】競買天安門“宮燈”,金鷹走上不歸路
1995年2月19日,在北京體育館舉行了一次引人注目的拍賣會,拍賣的物品是一對天安門城樓上高懸45年的開國大典大紅“宮燈”。
這對“宮燈”的起拍價只有10萬元,但從上午9點15分拍賣開始,競拍者競相叫價,1分鐘內(nèi)競拍價就突破了100萬,F(xiàn)場氣氛越來越熱烈、越來越火爆,僅僅在6分鐘后,這對“宮燈”的價格竟被定格在事前誰也沒想到的1380萬元的天價!這一事件立即成了當時的一個轟動新聞。
成為這對“宮燈”新主人的是位于北京西北郊的“中華百亭魚樂園”,這是一家還在興建之中的飯店。那么一家還遠未開業(yè)的飯店為什么要花如此天價拍下這對“宮燈”呢?要知道,加上拍賣費,中華百亭魚樂園總計付出了1518萬元巨款才得到兩只燈籠,這在當時已相當于一個中型企業(yè)的投資!
中華百亭魚樂園的投資者是名不見經(jīng)傳的寧波金鷹集團,當記者問起金鷹集團董事長吳彪為何鐘情于這對宮燈時,他說:“我們首先認為這對宮燈是中國文物中的無價之寶,是新中國的歷史見證。待中華百亭魚樂園建成后我們要把它掛在園門口,讓海內(nèi)外游人參觀。另外,“金鷹”作為一個實力雄厚的集團,有義務保護好國家的文物!
這當然只是一個冠冕堂皇的說辭而已,實際上金鷹集團只是想借助這一事件的轟動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。因為這實在是個制造新聞的好機會,對于宮燈的拍賣,一直是個敏感話題。有人認為,宮燈是天安門的一部分,賣了會有損國家的形象。另一種意見則認為,宮燈已經(jīng)退役,作為一件有特殊意義的紀念性文物,萬眾矚目的拍賣將會是愛國主義的課堂。有爭議,就會有關注,這是成為一個轟動性新聞的必要因素。
事后有人算過一筆賬:自1月9日中國嘉德國際拍賣公司向傳媒發(fā)布了一對天安門舊宮燈將被拍賣的消息,到宮燈成功地以天價拍出,國內(nèi)外有400至500家新聞媒介對此事進行了報道。如果“金鷹”刻意去做廣告的話,將至少投入上億元的資金。
從獲得知名度的角度來說,金鷹集團無疑是成功的。但問題是當時并沒有多少實際產(chǎn)業(yè)的金鷹集團根本無法消化這樣大的知名度。相反,由于在購買“宮燈”上投入過大,至使原本就資金緊張的飯店建設項目更加周轉(zhuǎn)不靈,工程一拖再拖,最終還導致中華百亭魚樂園未能開張經(jīng)營!
1998年4月,風云一時的吳彪因涉嫌犯有貪污、受賄、挪用公款、違法發(fā)放貸款和單位行賄等罪行而被公安機關逮捕,并于2000年6月2日被浙江省紹興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。金鷹集團也因此而土崩瓦解。
與此同時,那對“天價宮燈”也是明珠暗投。2000年有媒體報道,隨著吳彪、金鷹集團和中華百亭魚樂園自顧不暇,這對身價超千萬的宮燈只能一直被擱在一個破爛不堪院子內(nèi)的小倉庫里,缺少必要的保護。
案例分析:順利拍得“宮燈”之后,得意忘形的吳彪在回答媒體采訪時甚至表示,當時他曾準備一下子就出價2000萬,因為如果以較低的價格競拍成功的話,達不到轟動的效果。炒作之心溢于言表。
這不禁讓人產(chǎn)生疑問,金鷹集團基本沒有實業(yè),為什么要以如此代價炒作造名?而且原本可以較低的代價獲得宮燈,卻要以超出競爭對手很多的價格競拍成功?
為了回答這些問題,請先看一條新華社的新聞:
浙江寧波“金融巨鱷”吳彪一審被判死刑
新華網(wǎng)杭州2000年6月3日專電 在寧波巨額非法金融集資案中扮演主角的“金融巨鱷”吳彪,于6月2日被浙江省紹興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。
現(xiàn)年39歲的吳彪擁有眾多身份,歷任寧波發(fā)展信托投資公司總經(jīng)理,寧波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江東營業(yè)部負責人,寧波金鷹集團總公司總經(jīng)理,寧波金鷹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、董事長兼總經(jīng)理。
經(jīng)查明,吳彪利用擔任寧波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江東營業(yè)部負責人的職務之便,結(jié)伙他人挪用公款50萬元用于賭博,至今尚有10萬元未歸還,且收受業(yè)務單位賄賂40萬元;為他人謀利,造成1198萬元貸款至今無法收回。
吳彪擔任寧波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江東營業(yè)部負責人期間,向由其兼任副董事長職務的浙江旭日藥業(yè)有限公司發(fā)放信用貸款9筆共計7500萬元,至今尚有4579萬元未歸還;同時吳彪又向由其兼任總經(jīng)理的寧波金鷹集團總公司、改組后的寧波金鷹集團有限公司發(fā)放信用貸款4筆共計2087萬元,后4筆貸款與金鷹集團有限公司欠江東營業(yè)部貸款利息合并為6757萬元信用貸款,至今尚有1330萬元貸款未能歸還。
吳彪在擔任寧波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江東營業(yè)部負責人期間,明知寧波金鷹商貿(mào)實業(yè)公司已嚴重虧損,仍違法向該公司發(fā)放信用貸款16筆共計4500萬元,貸款均逾期未能收回。
吳彪在任職期間,為了給本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,在1993年至1997年間先后送給原寧波市委常委、常務副市長謝建邦,原寧波市副市長孫炎彪等人共計人民幣73萬元,美元5.3萬元,港幣36萬元及價值人民幣7萬元的腹膜透析機一臺。
紹興市中級法院認為,吳彪貪污數(shù)額巨大,收受賄賂給國家財產(chǎn)造成重大損失,挪用公款非法活動情節(jié)嚴重,單位行賄社會影響惡劣,在受賄和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系主犯。
根據(jù)刑法和《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》,紹興市中級法院判決吳彪犯貪污罪、受賄罪等,數(shù)罪并罰,決定執(zhí)行死刑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,沒收財產(chǎn)40萬元,并處罰金10萬元。
看了這條新聞,答案不言自明:反正這一切用的都是國家的錢,買點虛名也是一種挺刺激的玩法。
所以,像這樣不考慮適度性原則的策劃并不是真正的策劃。吳彪實際上只是在慷國家之慨而已,所謂的策劃其實是在送錢,就像他送錢給寧波的兩位副市長一樣。這樣的送錢在一定階段給他帶來了好處,但最終卻不可能逃脫金鷹倒閉、自己被判處死刑的命運。
結(jié)論:花巨資買來的知名度自己無福享受,在一定程度上還拖累了工程的建設,最終導致企業(yè)的崩潰。這一切,都因為吳彪在策劃這一事件的時候,沒有把握好一個應有的“度”。
之所以沒去把握這個“度”,原因是所花的錢反正不是自己的,都是國家的。如果用的是自己的錢,可能他也會考慮到這個“度”的問題了。
原載:《第四項修煉》